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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普材料:公告本公司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

鉅亨網新聞中心

第二條第51款

1.事實發生日:104/11/10

2.公司名稱: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3.與公司關係[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]:本公司

4.相互持股比例:不適用

5.傳播媒體名稱:不適用

6.報導內容:不適用

7.發生緣由: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稱康普公司)及天

弘化學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稱天弘公司) 為擴大營業規模,提

升經營績效,擬與天弘公司進行策略聯盟、業務合作,以強化

雙方之競爭力,冀於104年11月10日同日召開董事會同意通過

如下:

康普公司持有天弘化學11,760,545股,股權46.89%,為提升營

運綜效,擬依公司法第156條第8項之規定,由康普公司增資發

行新股3,699,848股(約占康普公司增資後股權比例5.00%),

受讓天弘公司股東劉建平等股東(以下簡稱受讓股東)所持有之

天弘公司普通股13,319,455股;換股比例為天弘公司普通股3.6

股換發康普公司普通股1股。本次股份交換將經主管機關核准

後進行,股份交換基準日暫訂為104年12月31日。

經由上述股份交換後,康普公司將持有天弘公司普通股25,080,

000股,占天弘公司股權比例100%。以康普公司而言,除了增加

轉投資之實質效益外,可完整切入草酸之各種有機酸、無機酸之

合成及其他電子化學品等領域,有助於產品多樣化,並強化提供

給客戶之技術服務;而天弘公司在此策略合作下,可藉由康普公

司擴大客戶基礎,提昇行銷能力及增加爭取國內外大廠訂單機會

,提高營收及獲利能力,對公司財務、業務亦有相當助益。

藉此股份交換後,整合彼此市場與客戶資源,發揮客戶整合及產

品線互補之綜效,創造客戶價值,拓展未來產品佈局,擴大經濟

效益,創造雙贏之局面並提升股東價值。

8.因應措施:本公司於民國104年11月10日16:30於證券櫃檯

買賣中心召開記者會,特此說明。

9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。

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票貼.屏東佳冬汽車貸款yahoo.com/康普材料-公告本公司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-09135113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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